稿件搜索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信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富林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富坤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刘富林与刘富坤为兄弟,并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刘富林及刘富坤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9,500,914股、12,195,104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13.82%。刘富林及刘富坤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696,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富信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富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富坤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法务部。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富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刘富坤

  签署日期:202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62证券简称:富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富林先生及刘富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富林先生及刘富坤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7日,刘富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8,618股;刘富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3,600股。刘富林先生及刘富坤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1,696,018股减少至30,88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5.92%减少至3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