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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美国ASCEND ELEMENTS 签署共探欧洲电池回收 与材料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开拓欧洲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以及镍钴锂资源回收和电池材料市场,近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EM”)与总部位于美国的欧美优势动力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ASCEND ELEMENTS, INC.(以下简称“AE”)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双方决定组合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包括合作建设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池回收体系、拆解与黑粉制造体系、锂镍钴资源化与电池材料再制造产业体系,服务欧洲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发展,并将积极探索在美国合作推进锂离子电池回收与工程电池材料生产的可能性,推动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新能源的绿色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MOU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MOU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ASCEND ELEMENTS, INC.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

  首席执行官:Linh Austin

  总授权资本:15,520.5430美元总授权股数:155,205,430股注册地址:美国马萨诸塞州西区弗拉德斯路133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黑粉、碳酸锂、前驱体制造。

  AE是一家在欧美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回收废料构建清洁、可持续的供应链,彻底变革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模式。凭借其专利技术——Hydro-to-Cathode? 前驱体直接合成工艺,AE能够从废旧锂离子电池中高效提取黑粉、碳酸锂及前驱体材料,并用于生产高性能的新正极材料。

  AE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AE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A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ASCEND ELEMENTS, INC.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签署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一) 目标

  根据本MOU,组合双方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欧洲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以及镍钴锂资源回收和电池材料市场为目标,双方希望在欧洲构建动力锂电池的回收体系、拆解与黑粉制造体系、锂镍钴资源化与电池材料再制造产业体系,这一倡议旨在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服务欧洲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发展,推动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新能源的绿色发展。双方将在本MOU期限内,就以下在欧洲可能的合作进行讨论,推进双方合作共赢。

  1、探索以AE公司为目标,实施资本与股权的合作;

  2、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在欧洲开发、投资、收购或运营电池回收设施,在欧洲布局动力锂电回收与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提升合作体在欧洲动力锂电回收市场的占有率;

  3、在电池原料破碎生产黑粉相关的技术及运营经验方面展开合作;

  4、在生产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前驱体材料相关的技术和运营经验方面展开合作;

  5、签订合作协议,以支持在欧洲开发和运营商业规模的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生产设施以及前驱体材料生产设施;

  6、探索欧洲黑粉—印尼GEM园区资源化与材料再制造—欧洲的跨国循环再制造的模式;

  以上每一项均称为一个“目标”,合称为“各项目标”。

  (二)合作意向

  本MOU签署后,双方意向就实现前述各项目标的具体方式进行进一步的诚信讨论,这些讨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就在欧洲建立合资企业或类似协议,以合作收购、开发和运营将生产黑粉的电池破碎设施,进行联合可行性评估和商业方案开发;

  2、就在欧洲建立合资企业或类似协议,以开发和扩建将使用黑粉作为原料的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以及前驱体生产设施,进行联合可行性评估和商业方案开发;

  3、双方相互分享与生产前驱体、碳酸锂、氢氧化锂和黑粉相关的最佳运营实践、运营数据、供应链知识和技术见解;

  4、适用于双方努力并将载于具体书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称为“最终协议文件”)。

  (三)角色与职责

  双方将定期会晤,至少每两周一次,必要时可使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以维持会议日程。

  (四)业务关系

  尽管有本MOU的任何其他规定,本MOU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联盟、合伙、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持续或连续的关系或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相反陈述。

  未经另一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或权利,也不得声称有权或权利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产生任何成本或费用,或承担、创设或承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性质的义务。

  (五)转让

  未经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MOU下的任何权利、责任或义务,但转让给其全资或者控股的附属公司除外。

  (六)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各方应负责并承担其因履行本MOU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自身成本和费用。

  (七)保密

  双方应对任何及所有专有信息保密以及本MOU内容保密,且仅为本MOU之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保密期限至本MOU根据其条款完成或提前终止后五年。

  (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合作方式要遵循各自管辖权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方始终保留其背景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权属及权益。

  (九)合规

  各方应遵守适用于一方或双方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法规,除非遵守此类法律会受到美国法律惩罚或与之相悖。

  (十)期限

  本MOU应在以下任何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时终止:1)双方签署了合作的最终协议文件;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六十天,无论有无理由;3)政府正式通知表明各项目标全部或在重大程度上不被允许或受到重大限制,以致一方认为继续进行已不可能或不可行;4)自本MOU首页所载日期起满十二个月。

  (十一)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MOU应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排除任何可能指示适用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法律)生效、解释和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AE是欧美优势的动力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在欧美市场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本次公司与AE签署MOU,有利于组合双方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公司的动力锂电池回收产业在“中国+韩国+印尼”布局动力锂电池回收工厂之后再布局欧洲,并积极探索在美国合作推进锂离子电池回收与工程电池材料生产的可能性,促进公司完成全球范围动力锂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实现公司服务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全球新能源绿色发展的战略理想,提升公司全球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全球领先动力锂电池回收企业的核心地位,符合公司动力锂电池循环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MOU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MOU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MOU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最终协议文件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MOU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0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

  共同建设全生命周期绿色价值链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退役新能源汽车与退役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回收与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新能源产业实现从“绿色制造到制造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于2025年9月17日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联合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打造“新能源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闭环产业链,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注册资本:14,245.8008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绿通科技(股票代码:301322)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新能源电动车专注者,是集自主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绿通科技目前拥有电动旅游观光车、高尔夫观光车、电动货车、电动特种车、商用洗地机、商用扫地机等多个系列产品,在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绿通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绿通科技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绿通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宗旨

  为满足全球新能源产业实现从“绿色制造到制造绿色”,双方决定联合各自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打造“新能源车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闭环产业链,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和内容

  1、合作领域

  在中国及海外新能源市场,围绕电动观光车、高尔夫球车、清扫车等场地车辆及锂电池项目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锂电系统开发与供应,电池系统配套与车辆采购,运营资产持有与推广,废旧车辆与锂电池回收,碳足迹,ESG品牌联合推广等。

  2、合作内容

  (1)锂电系统与车辆

  甲方在其生产的UTV、观光车、高尔夫球车、清扫车等场地车辆中优先采购乙方提供的锂电池系统,乙方确保锂电池系统的产能、交货期及价格优势,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锂电池系统采购订单》为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定制化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锂电池产品开发、测试验证、安全预警、性能寿命维保、后市场服务等,协助甲方满足国内外市场客户的新要求;乙方及其母公司在各园区内使用采购的观光车、清扫车、洗地车等场地车辆时,优先采购甲方产品,甲方确保产品性价比及售后服务优势,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车辆采购订单》为准。

  (2)运营资产持有合作与市场联合开拓

  双方同意联合出资成立资产持有公司或标的,专注于景区观光车运营租赁业务,通过创新商业模式(如融资租赁、电池银行、后市场服务等)推动市场拓展,共同提升锂电池系统与车辆的市场业绩。

  资产公司或标的采用甲方车辆及乙方锂电池系统,双方在公开场合互相推介,扩大合作影响力,实现产业链协同;资产公司通过双方技术创新,承接市场上已有车辆或锂电池售后服务、铅酸改锂电、旧车翻新等业务。

  (3)回收合作

  甲方有义务在自有或者售后回流的车辆与电池交售给乙方合规处置,并在甲方销售体系或公开宣传资料上标注乙方回收利用服务,塑造甲方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与ESG责任形象。

  乙方利用既有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对甲方销售的车辆及锂电池系统提供残值兜底回收服务,并承诺整车带电池回收价格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具体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在公开资料中体现甲方履行生产者责任与ESG形象;乙方确保退役电池合规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根据甲方要求,可以提供碳足迹相关数据。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优先采购乙方锂电池系统,确保双方合作规模持续扩大;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及服务;配合资产公司业务开展,提供车辆及技术支持;确保报废车辆及电池集中交付乙方回收处置。

  2、乙方责任

  乙方优先保障甲方锂电池系统供应,提供价格、售后、服务等全方位支持;推动公司各园区优先采购甲方车辆及设备;参与资产公司运营,提供车辆所需锂电池、技术支持及回收支持;为甲方提供废旧车辆及电池的兜底回收服务。

  (四)价格、支付及产品验收

  锂电池系统及车辆采购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确保价格优势。付款方式采用常规采购和项目采购。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五)合作机制

  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合作事项及重点项目;成立联合工作组,推动资产公司设立及运营。

  (六)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七)其他事项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5年。

  (八)附则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文件,具体项目合作需另行签订正式协议。双方将共同推动合作落地,实现互利共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动力再生与绿通科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双方联合各自优势,在新能源场地车辆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对新能源场地车辆、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后市场维保、材料循环再生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共同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回购注销事项涉及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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