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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0         证券简称:南方路机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黄文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文景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总工程师,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总工程师职务不变。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职工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黄文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今,历任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师、输送室主任、商混事业部副部长、沥青事业部部长,现任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技术部长、总工程师、南方路机学院副院长。

  黄文景先生通过泉州智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7%。黄文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文景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280        证券简称:南方路机     公告编号:2025-056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高新产业园体育街700号南方路机三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方庆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扬女士、独立董事章永奎先生、独立董事焦生杰先生通过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沈诚敏律师、卢昶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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