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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5        证券简称:合合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场西路277号北上海大酒店三楼会议厅A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镇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刘忱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 1、2、3 回避表决。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 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海涛、杨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15         证券简称:合合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3月2日至2025年9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9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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