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49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冯涛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袁汉源先生提名,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陈宏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冯涛先生自2025年9月17日正式离任后不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冯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陈宏团先生简历
陈宏团先生,1971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92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武功烟叶复烤厂办公室副主任,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后勤科科长、后勤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员,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二级业务经理、四级业务经理。现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宏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宏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50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袁汉源先生、张平先生、张琳女士、侯恩先生、王毓亮先生、吴文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超女士、李伟先生、郭文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局换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中王超女士、郭文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局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八届董事局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汉源先生,1962年4月生,香港永久居民,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华南纺织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汉华(香港)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万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局主席,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叶万源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汉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万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新加坡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万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明德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深圳市瑞丰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董事长,汉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袁汉源先生是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本人通过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6,910,140股,其本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6,100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汉源先生分别于2023年5月、2024年2月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3年10月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平先生,1970年10月生,全日制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陕西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科员、综合部经理、业务二部经理,陕西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专职副站长(正处级)兼人事处副处长。现任陕西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
截至目前,张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琳女士,1977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历任深圳市天宝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昆明市官渡区邦尼成长艺术培训学校校长,万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连续多年获得优秀高管荣誉称号。现任公司全资子集团公司明德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明德理工学院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侯恩先生,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监,陕西好猫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陕西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侯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毓亮先生,1961年9月生,大专学历。历任香港恒隆银行及远东银行、香港华基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高级主任,香港陶比集团会计部主管,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现任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截至目前,王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王毓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单位香港万裕(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和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毓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文锋先生,1977年5月生,大专学历。历任深圳中油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管、经理,万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万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部长,万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万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
截至目前,吴文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吴文锋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单位万裕(集团)有限公司任职,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文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超女士,1973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教授(财税专业),中共党员。历任陕西省行政学院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陕西发展研究所教授,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伟先生,1966年11月生,比利时联合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昆明金龙饭店副总经理,昆明阳光高尔夫俱乐部总经理,香港南岭化工(证券代码:0663)执行董事兼CEO,联创投资有限公司CEO。现任香港同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文捷先生,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金融审计处、商贸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行政财务部企业管理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境外审计处副处长、社保审计处副处长、财政审计处副处长、法规处正处级审计员、法规处二级调研员、法规审理处一级调研员,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文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文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51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2025年9月17日,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提案7.00、提案8.00经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6.00经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情分别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2025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6.00需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上述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提案6.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7.00、提案8.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4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3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14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9-81778556 传真:029-81778533;
2.电子邮箱:jinye000812@jinyegroup.cn;
3.联系人:金璐、王炯;
4.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9层;邮政编码:710065
(五)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2”,投票简称为“金叶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注:委托人请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提案组视为无效委托。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52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王超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
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局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53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超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王超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54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李伟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 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局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或对外公告,董事局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 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 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 司董事局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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