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及衍生利息、
现金管理收益等6,742.27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龙立化学”)的设立以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效浮选药剂项目”)投资建设,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龙立化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上述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山东龙立化学、保荐机构和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及高效浮选药剂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银行账号:368160100100296667)账户余额为0;投入高效浮选药剂项目的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山东龙立化学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银行账号:368160100100374204)账户余额为0。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不再使用上述银行账户,并于近日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在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兴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山东龙立化学、保荐机构、兴业银行签订的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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