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5-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庄萱萍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1)。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04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4,530,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4,26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4,26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3%。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6,6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40%;反对522,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31%;反对522,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表决上述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丽云、窦前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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