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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 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在公司左海总部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关于设立杭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决定于杭州市临平区设立子公司。这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区域运营效率。拟设立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1、拟定公司名称:杭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2、注册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国路509号1幢305室-1

  3、注册资本:1000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4、出资方: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餐饮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药品零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住房租赁;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该公司主要组织构架:

  (1)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吴丽杰

  (2)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斌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56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守诚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

  王守诚先生简历如下:

  王守诚,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党员,北京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裁,兼任运营支持部负责人、筹建支持部负责人,分管招商部。自2017年毕业后,以“融才”管培生身份加入永辉,历任CEO业务助理、集群运营合伙人、福建省区人力资源合伙人,闽赣省区人力资源总监,上海省区总经理。在永辉超市东来学习项目中担任调改小组负责人,牵头运营标准体系的建设,有力地推进调改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守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5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120号光荣路5号院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轩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枫现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9、议案11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1-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婧芸、李昱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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