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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5]A0471号

  致: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7日在相关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公开发布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93人,代表股份3,736,747,59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4.0768%。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3,9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3%;反对12,4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3,9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3,9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6.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8.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4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9.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4,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7%;反对12,23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弃权4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4,0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12,27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弃权3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23,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1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3,733,7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2,74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职工董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涉及特别决议的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经办律师  陈志坚  张  凡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30起,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24号中铁商务大厦中铁特货公司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永利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9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73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6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股份33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68%。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391人,代表股份5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391人,代表股份56,74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8%。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主席杨涛、监事武中凯、职工代表监事柴琦的监事会职务随之终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宏亮、刘清亮、谢如鹤)行使。《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3%;反对12,4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02%;反对12,44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11%;弃权39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44%;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6%;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00%;反对12,43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6%;弃权4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12,4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同意43,9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25%;反对12,4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65%;弃权3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9%;弃权40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77%;反对12,43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21%;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2%。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23%;反对12,43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49%;弃权4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4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3%;反对12,444,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88%;弃权4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8%。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4,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7%;反对12,23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弃权4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4,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07%;反对12,239,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78%;弃权4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4,0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9%;反对12,27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5%;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4,0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11%;反对12,27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4%;弃权3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5%。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23,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12,4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弃权3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43,9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9%;反对12,44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45%;弃权3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733,7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2,74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弃权2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同意53,7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39%;反对2,74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7%;弃权2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陈志坚、张凡

  3.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5-04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波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选举易强先生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易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与其他非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对金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易强先生简历

  易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先后任郑州铁路分局郑州车辆段助理工程师,郑州铁路局办公室秘书,郑州铁路局车辆处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郑州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任中铁特货公司中原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9年7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郑州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郑州机械保温车辆段段长、党委副书记;2019年7月至2025年9月先后任中铁特货公司物资管理部部长、冷链物流部主任;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易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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