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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0,881,055股剔除公司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后的总股本733,3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40,335,428.5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40,335,428.54元(含税)÷公司总股本830,881,055股×10=0.485453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5453元/股。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0,881,055股剔除公司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后的总股本733,3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40,335,428.5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0,881,055股剔除公司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后的总股本733,371,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97,509,627股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33,371,428股×0.055元/股=40,335,428.54元。

  因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85453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0,335,428.54元÷830,881,055股×10=0.485453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85453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陈敏

  咨询电话:0512-5891305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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