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993,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699,358.3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新疆铁门关市金汇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6-2113788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次担保情况进展数据截至2025年9月1日。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以下简称“农行铁门关兵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冠农番茄在农行铁门关兵团分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月,冠农番茄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000万元,公司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000万元担保。
2、公司与牵头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参团支行(以下简称“库尔勒农商行”)共同签署《社团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在库尔勒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60%即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月,银通棉业实际使用上述贷款8,000万元,公司按6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4,800万元担保。
3、冠农棉业与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民村镇银行”) 签署《保证合同》,冠农棉业为银通棉业在富民村镇银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月,银通棉业实际使用上述贷款700万元,冠农棉业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700万元担保。
4、银通棉业与富民村镇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通棉业为冠农棉业在富民村镇银行的授信业务全额提供最高额为1,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月,冠农棉业实际使用上述贷款1,200万元,银通棉业按100%比例实际向其提供1,200万元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0日公司七届三十二次董事会、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银通棉业为控股子公司朋汇棉业、达丰棉业、万德利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11.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4年8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2025年7月28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新疆西域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23.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2025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2)
上述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担保对象一
(二) 担保对象二
(三) 担保对象三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冠农番茄提供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3898)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9,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二)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合同
1、《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担字【社团202507】第007号)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11,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债务份额的6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夏汇通对债务份额的4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是否反担保:冠农集团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按持股比例8.74%
提供961.40万元反担保,银通棉业以其全部资产及收益为公司提供的6,600万元担保提供反担保。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1)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三)为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合同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0)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1,5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是否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公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将主要用于支持子(孙)公司日常的经营需求,此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临2024-039号公告、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临2025-032号公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4,646.3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0.38%。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3,646.31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4.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8,646.3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68%。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 报备文件
(一)《担保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50003898)
(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库农商社保字【社团202507】第007号)
(三)《担保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0)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506300000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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