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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8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薛令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郝红霞女士、柴有国先生、李长立先生、独立董事栾华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孙力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谷中和先生、监事秦磊先生视频出席本次会议,职工监事薛志宏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张明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杜峰先生、见证律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姚程晨、张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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