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6 证券简称:夏厦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近日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股权”)、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华科”)、马红燕、王萌签署《华夏卓智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华夏卓智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夏卓智”“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55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35.09%;建投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35.09%;马红燕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11.70%;王萌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11.70%;华夏股权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50.00万元,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6.43%。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为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相关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不具备控制权,对投资基金进行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机构名称: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D1MGY8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0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1号楼1至7层101内2层2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夏股权100%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华夏股权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编码GC1600033066。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股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110200L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器材);机房设备安装、调试;家居装饰;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投华科99.78%股权;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建投华科0.22%股权。
2、马红燕
身份证号:410******46
住址:郑州市二七区******
3、王萌
身份证号:411******85
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有限合伙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股权、建投华科、马红燕、王萌及合伙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华夏股权与其他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华夏卓智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THCN00J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成立日期:2025年8月29日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2幢2层205-6室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认缴出资总额:8,550.00万元
9、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11、 本次投资入伙前合伙人信息:
本次投资入伙后合伙人信息:
注:本次投资是原合伙人陈宇航合伙份额退出后,公司、建投华科、马红燕及王萌投资新入伙,不涉及合伙份额转让。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12、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3、 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管理和决策机制详见“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合伙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为:华夏卓智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的情况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并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合伙人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2幢2层205-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地址,各合伙人应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合伙目的
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权益,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4、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合伙期限及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长期,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
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为自基金成立日后的七(7)年(“投资运作期”),投资运作期分为(a)投资期和(b)投后及退出期两个期间,其中:投资运作期的前三年作为投资期(“投资期”)(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投资期),剩余期间作为投后及退出期。在投资期内,合伙企业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新的项目股权投资。在投资运作期届满之前,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可延期一(1)年;其后,依此类推,于投资运作期再次届满前,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企业的投资运作期可继续延期,每次可延长一(1)年(“延长期”)。如投资退出日早于前述约定的投资运作期届满之日,则投资运作期应于投资退出日提前终止。
在投资退出日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进行合伙企业清算,各有限合伙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完成提前解散相应程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按照上文约定进行延长或者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及清算备案/登记手续。
6、管理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管理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责及权限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
7、认缴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总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RMB5,500,000.00)。单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RMB 10,000,000.00)。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8、出资缴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资金使用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出资到账截止日”)等信息。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经普通合伙人和任一合伙人另行同意,在不减损该合伙人缴付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该合伙人可放弃对缴付出资通知的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自身可放弃对缴付出资通知的形式要求。
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每一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规定于出资到账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将当期应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指定的募集结算账户。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缴付出资通知另行载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一次性向有限合伙人要求实缴出资,在基金成立前由全体合伙人进行一次性实缴出资。
在任何情形下,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要求实缴出资金额应以其届时认缴出资余额为限,各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将不超过其认缴出资总额。在本基金完成了对普通合伙人决定的投资安排之后,就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余额,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选择不再要求后续实缴且有限合伙人就该等未实缴部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及新质生产力领域的相关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10、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提高对于已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相关决策的质量,本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两名,有限合伙人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有关合伙企业的已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事项的表决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已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即可做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均发生效力和约束力,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遵守和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决议。
召集人亦可决定不召集现场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各位委员的表决意见,各位委员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五(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意见的委员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弃权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得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薪金、奖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和补贴。
11、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未能完全收回的投资本金,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摊亏损。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因有限合伙人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对外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应全额向合伙企业进行赔偿,且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等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款项中等额扣除。
五、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在保障现金流与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可依托其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失败、亏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华夏卓智创业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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