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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0          证券简称:众捷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路北路1号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伟先生因公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42,739,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31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42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9,18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42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3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0%;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45,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7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27%;反对1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04%;弃权45,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2,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8%;反对1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2%;弃权43,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8%;反对1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1%;弃权43,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1%;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4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9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4%;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6%;弃权44,6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反对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4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03%;反对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弃权4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2%;反对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54,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2,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52%;反对1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弃权54,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3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9%;弃权4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77,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6%;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2%;弃权4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8,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5%;弃权4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03%;反对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6%;弃权4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3,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0%;反对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弃权4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24%;反对1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4%;弃权4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3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9%;弃权4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76,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87%;反对1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2%;弃权45,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0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2,54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7%;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弃权4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983,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5%;反对1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弃权47,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9%。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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