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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杨峰先生的函告,获悉杨峰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峰先生、杨勇发先生、冯杰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续看好公司长期高质量稳定发展,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董事周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8条,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5%以上股东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拟提名汤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汤宁先生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汤宁先生获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汤宁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汤宁先生个人简历

  汤宁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持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本科毕业于湖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澳大利亚Macquarie University,获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10月-2013年2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金融服务组高级审计师。2013年2月-2015年8月,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2015年8月-2016年7月,任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7月-2018年7月,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执行董事。2018年7月-2025年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期间兼任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汤宁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汤宁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4)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无需重复提交股东会审议。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确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11.56元/股。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1.56元/股-0.2元/股=11.3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50万股

  3、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36元/股(调整后)

  4、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2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5年9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无需重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留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确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11.56元/股。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1.56元/股-0.2元/股=11.36元/股。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2、预留授予价格:11.36元/股(调整后)

  3、预留授予数量:56.5万股

  4、预留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预留授予人数:62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同意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以11.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本议案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11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及OA系统发布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授予股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4、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4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8)。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9)。

  6、2024年12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7、2025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1%。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在发生回购情形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回购价格调整

  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2025年1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回购价格将作如下调整:

  P=P0-V=11.56-0.10-0.10=11.36元/股

  因此,本次主动辞职的4名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36元/股。

  3、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511,200.00元(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因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65,000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同时回购注销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45,000股。

  实施顺序为:先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再实施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45,00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将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连续两次发生变化。按照实施顺序的先后,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565,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5,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需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4名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说明

  1、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65,000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本次预留授予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56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235,000股增加至211,800,000股。

  2、本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4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

  综上,董事会同意:先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再实施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45,000股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将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连续两次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最终变更为211,755,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1,755,000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情况

  公司原董事陈明先生、周宇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5%以上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曹宏锋先生已正式履职;同时,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5%以上股东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汤宁先生已获董事会表决通过,待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汤宁先生为公司董事后,公司需按照法规办理董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特别提示: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且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9:30-16:30。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五) 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1”;

  2、 投票简称:“和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附件三: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5-06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为周宇先生、曹宏锋先生、孙飞先生、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董事曹宏锋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一致同意推举曹宏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次补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王小宁(召集人)、卢以品、曹宏锋。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曹宏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汤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汤宁先生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为确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11.56元/股。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1.56元/股-0.2元/股=11.3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无需重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1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无需重复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4名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0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65,000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本次预留授予实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565,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235,000股增加至211,800,000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4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800,000股减少至211,755,000股。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先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后,再实施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45,000股的回购注销。本次预留授予和回购注销将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连续两次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最终变更为211,755,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11,75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审议。

  会议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3号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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