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4)。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5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永拓与公司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希格玛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9月19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2024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37,738.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1,639.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20.3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5,446.4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树杰、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金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爱民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人员简历后附)。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元(¥2,660,000.00),其中包含年报审计(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收费人民币壹佰柒拾陆万元(¥1,76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
上期永拓审计收费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2,700,000.00),其中包含(母公司及合并口径内全部子公司)年报审计收费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1,800,000.00),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永拓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永拓与公司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希格玛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希格玛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9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聘请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266万元,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邀请招标报价结果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证件资料。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简历
1.项目合伙人简历
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简历
曹爱民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46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于金雄先生: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8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1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业务。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5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0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凡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11: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日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0;电话:0991-6557799。
联系人:顾建民先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07”,投票简称为“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对应的表决项下打“√”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境外法人股,□自然人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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