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418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080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99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720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786元/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吴正华、许俊杰、熊炜属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公司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再择期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5年9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2人为激励对象。经公司核查与确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执行已公告的减持计划或个人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另有17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自营托管单元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招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也未和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范茉女士、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具体内容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1%)的时任监事会主席范茉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3%)。
2、持有公司股份2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89%)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7%)。
3、持有公司股份1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8%)的时任副总经理刘顺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7%)。
4、持有公司股份1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21%)的时任副总经理邓继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0%)。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范茉女士、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19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范茉女士于2025年8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3、邓继红先生、刘顺清先生分别于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25日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4、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以2025年9月18日总股本234,921,643股为基准计算。
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范茉女士、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离任后,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被锁定。
2、刘顺清先生减持前持有股份数包含2025年7月22日已注销完成的其持有的6,720股限制性股票。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以上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5年9月18日总股本234,921,643股为基准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预披露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范茉女士、罗陆平先生、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120,255,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19,7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6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52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58人,代表股份594,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520,56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6%。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1,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0%;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97%;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5%;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78%。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8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9%;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5%;弃权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84,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9%;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8,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89%;反对3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5%;弃权1,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拟解除限售数量:234,0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96%。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1788万股的1.75%。其中首次授予238.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7%;预留41.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93%,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均以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每期可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的考核结果确定: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即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将于2025年9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080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00元/股。同时,因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合计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07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6.50万股。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取消上述所涉共计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0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8名激励对象第一期个人层面业绩未能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1.00元/股调整为7.6786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由32,240股调整为45,136股。
(三)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4,0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96%。
(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三)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准,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述表格中“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080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996%。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运机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运机集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机集团”)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48,720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07%。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之外,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7日晚,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七)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5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及资金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已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829,9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16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6786 元/股(详见《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3人,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7.678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离职而进行回购注销的数量调整为48,720股(即34,800×(1+0.4)=48,720,其中34,800股为调整前的数量),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07%。
3、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约为374,101.39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234,921,643股减少为234,872,92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因公司“运机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以2025年9月18日股本情况为基础,以上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以上“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234,080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48,720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6786元/股(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后)。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运机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运机集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9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公司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再择期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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