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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孙邱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孙邱钧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变更为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人员不变。

  孙邱钧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孙邱钧先生简历

  孙邱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专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4年3月担任深圳群力五金有限公司质量体系专员;1994年4月至1996年3月于上海紫贝电子电讯有限公司任质量经理助理;1996年5月至1996年8月于上海西门子汽车电机有限公司任供应商质量管理;1996年10月至1999年2月于上海篮亚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部经理;1999年2月至2009年9月于ASCSignalCorp.任供应链经理;2009年9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LNB项目经理;2020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2025年9月开始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厂一楼会议室(上海松江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中,特别决议议案:1

  (2)本次会议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1、2(子议案5个:2.01、2.02、2.03、2.04、2.05)

  (3)本次会议中,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无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凌律师、孙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09-20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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