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5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4人,代表股份703,991,33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8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699,019,10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2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8人,代表股份4,972,2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0人,代表股份32,218,04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7,245,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972,23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7%。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703,804,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3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15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031,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99%;反对3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150,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3%。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陈靖、职工代表监事薛红芳、赵砚荣的监事会职务随之终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1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5%;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弃权15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4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51%;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0%;弃权15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9%。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1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5%;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弃权15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41,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51%;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0%;弃权151,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9%。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13,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40,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26%;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0%;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0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7%;反对4,1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3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85%;反对4,1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1%;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09,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7%;反对4,13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7%;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35,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085%;反对4,13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01%;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01,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6%;反对4,13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8%;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28,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46%;反对4,1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40%;弃权151,8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4%。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99,713,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4%;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1%;弃权151,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940,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29%;反对4,125,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60%;弃权151,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
(2)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