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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洋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448,708,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6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9,344,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1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9,36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113,309,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93,94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9,36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24%。

  2、出席会议人员:全体董事和监事。

  3、列席会议人员:财务负责人胡利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费威先生,以及见证律师万晶先生、郭曦先生。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448,66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69,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432,67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0%;反对16,02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72,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468%;反对16,02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67%;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432,29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6%;反对16,4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9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27%;反对16,4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432,2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5%;反对16,4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432,67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5%;反对16,02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432,67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4%;反对16,02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432,67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5%;反对16,02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432,67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57%;反对16,03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同意432,65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30%;反对16,03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2.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同意432,66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0%;反对16,03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0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同意432,66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0%;反对16,03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3.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同意448,654,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55,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448,65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5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意448,6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4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4.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同意448,6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4.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448,65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晶、郭曦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九月

  致: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指中国大陆)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除前述问题之外的任何其他事宜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在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下午15:30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9,344,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141%。

  (二)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所作的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8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63,6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24%。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5人,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8,708,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064%。

  (四)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五)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同时,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448,66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32,671,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0%;反对16,02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4%;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1.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32,29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6%;反对16,4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432,2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5%;反对16,408,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2,67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5%;反对16,02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2,67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4%;反对16,02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9%;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2,673,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65%;反对16,02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8%;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32,67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57%;反对16,03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432,65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30%;反对16,03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32,66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0%;反对16,03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2.0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32,66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40%;反对16,03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3.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54,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5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0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4.0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448,658,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基于上述,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杨铭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铭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杨铭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不变。本次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铭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2009年和2014年分别获得中山大学计算机科学系本科和博士学位。2015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中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首席技术官。研究方向为计算机视觉与图形学,相关学术成果发表在CVPR、ECCV、AAAI、MICCAI、ACMMM、TMM、TVCG、CAD等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期刊。自2017年12月起至2021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1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17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CTO首席技术官,2019年被认定为黄埔优秀人才,2023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2024年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截至目前,杨铭直接持有32,250股股份,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10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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