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沙路9号侨银总部大厦六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丹华女士(董事长郭倍华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丹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董事长郭倍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263,5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2,85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
3.除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8,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8%;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郭启海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任洪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7,800股、原职工代表监事曾智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5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将继续遵守有关离任监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郭启海先生、任洪涛先生、曾智明先生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1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9%;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5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2.0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3,34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29%;反对1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8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6%。
刘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昊臻律师和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调剂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和担保情况概述
(1)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侨胜”)、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侨银”)拟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卫车辆及设备为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调剂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凯”)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400.00万元调剂给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将子公司韶关市侨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睿”)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0万元调剂给高州侨胜。
调剂后,韶关侨凯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5,000.00万元调减为3,600.00万元,江门侨盈可使用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珠海侨银可使用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韶关侨睿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4,000.00万元调减为2,000.00万元,高州侨胜可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江门侨盈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子公司对江门侨盈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对江门侨盈的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珠海侨银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子公司对珠海侨银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对珠海侨银的担保余额为7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高州侨胜的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子公司对高州侨胜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子公司对高州侨胜的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
韶关侨凯、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韶关侨睿、高州侨胜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分别在对应同种资产负债率情况的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高州侨胜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高州侨胜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江门侨盈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江门侨盈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珠海侨银与徽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珠海侨银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公司与徽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分别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129.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101,871.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529.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98,471.0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1号徽银金融租赁大厦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毓
(5)注册资金:300,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4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95222A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复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徽银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徽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注册地址:高州市桂圆路32号第八层(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3年1月1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MAC5XM679F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高州侨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高州侨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高州侨胜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2、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2)注册地址:恩平市外资民资工业区F区39号南边一区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1年12月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7EGDXX5M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打捞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轮胎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江门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门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江门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3、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416号五楼539室(集中办公区)
(3)法定代表人:曾智明
(4)成立时间:2023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CDQ5911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打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珠海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珠海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珠海侨银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融资租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二)《融资租赁合同》(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合同》(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出租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或设备等适租租赁物
(4)租赁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租赁期届满,公司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四)《保证合同》
(1)承租人: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展期,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设备,标的资产均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八、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筹资结构的优化。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高州侨胜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公司为高州侨胜的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高州侨胜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董事会对其资产质量进行评估,认为其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项目运营、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其他少数股东对高州侨胜影响力较小,同时,担保能力较弱,因此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综上所述,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5,322.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融资租赁合同》(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3.《融资租赁合同》(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腾达”)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500万元调剂给公司控股子公司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新能源”)。调剂后,广州腾达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10,000万元调减为8,500万元,侨银新能源可使用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侨银新能源的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侨银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侨银新能源的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因广州腾达与侨银新能源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侨银新能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时代骐骥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骐骥”)租赁动力电池,侨银新能源拟与时代骐骥签订《新能源动力电池租赁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租赁服务合同”),租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拟签订《担保函》为侨银新能源应向时代骐骥支付的保证金、租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7,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029.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99,971.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529.0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98,471.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时代骐骥动力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 营业场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B160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峻
5.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3B02650
7.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时代骐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时代骐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万元
2.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北工业园区83号3001号
3.法定代表人:何彪
4.成立日期:2025年4月2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EGXX8405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环保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侨银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侨银新能源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2025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侨银新能源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函》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4.保证范围:侨银新能源科技(石河子市)有限公司在《租赁服务合同》项下的应付保证金、各期租金等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
七、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85,322.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4,93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3%,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新能源动力电池租赁服务合同》;
2.《担保函》。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19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曾智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曾智明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曾智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附件:曾智明简历
曾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州坤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专员,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境事业部主管,广州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总裁办负责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曾智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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