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253,789,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525,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0人,代表股份3,26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3,26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0人,代表股份3,26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6%。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82,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3%;反对9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7%;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55%;反对9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66%;弃权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9%。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9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1%;反对2,3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1%;弃权85,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11%;反对2,3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386%;弃权85,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9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8%;反对2,31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2%;弃权88,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75%;反对2,310,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703%;弃权88,8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2%。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38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6%;反对2,31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7%;弃权88,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22%;反对2,31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01%;弃权88,0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5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调整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木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刘木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木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刘木林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572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木林先生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刘木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木林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刘木林先生简历
刘木林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昌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本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硕士学历。2004年至2009年,历任京信通信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研发室副主任、研发室主任等职务。自2009年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基站天线研发部副总监、基站天线研发部总监;2020年1月15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木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9,572股,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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