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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56

  

  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君悦日新1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君悦日新17号”)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 年8月29 日至2025年11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46,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君悦日新17号出具的《减持结果告知函》,获悉其在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6,646,484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1%。截至2025年9月18日,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了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股东君悦日新17号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21万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242%。

  3、君悦日新17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君悦日新17号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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