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第四次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34.98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52.0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7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4.98元/股(含)调整为 52.00元/股(含)。
2.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7,515股,占公司总股本46,097.67万股的比例为0.00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63元/股,最低价为28.4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156.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34.98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52.0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2.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2.3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2.0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1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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