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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64

  

  股东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上述主体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02.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829,733股。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清津厚德、清津立德自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分红转增、被动稀释、询价转让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变动(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84,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73% 减少至2.6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2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清津厚德、清津立德非华海清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华海清科员工持股平台,且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华海清科总股本的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属于一致行动关系。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清津厚德、清津立德

  清津厚德、清津立德自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分红转增、被动稀释、询价转让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持有公司股份9,384,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2.6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4日,清津厚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764,79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清津立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253,92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73%减少至6.30%。

  2025年7月3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公司总股本由236,724,893股增加至352,468,705股。清津厚德持股数量增加6,196,458股,清津立德持股数量增加1,108,821股。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30%被动增加至6.30%。

  2025年7月28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52,468,705股增加至353,405,110股。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30%被动稀释至6.29%。

  2025年9月22日,清津厚德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11,496,26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清津立德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1,333,46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29%减少至2.66%。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2025年7月3日,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持有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同时因回购股份不参与转增,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2、2025年7月28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减持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清津厚德、清津立德上一次权益变动公告披露的持股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清津厚德、清津立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持股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1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9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7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9月15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47份,其中46份为有效报价,1份为无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4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0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02.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1,282.9733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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