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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5年9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召开。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关联董事王相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壮利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就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的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温岭支行”)、台州市金控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台金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等相关担保合同。公司拟为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全资子公司温岭联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联盈”)与兴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同时公司拟为温岭联盈与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在保理、委托贷款、信托等融资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上述两项担保合计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创兴资源及温岭联盈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为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近日,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就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分别签署《反担保协议》,王相荣就公司为温岭联盈向兴业银行温岭支行提供的担保责任及为温岭联盈向台州金控或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就兴业银行温岭支行担保责任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甲方(被反担保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王相荣

  鉴于甲方拟根据兴业银行温岭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温岭联盈(以下简称“债务人”)向贷款人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承诺在甲方因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而承担任何付款义务时,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补偿和偿付责任。

  1、反担保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承担的全部担保债务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项下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反担保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后满三年止。若主债务展期、延期,反担保期间自动延长至展期后的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

  4、反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该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合同的总限额,即人民币1亿元。

  (二)就台州金控及其子公司担保责任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甲方(被反担保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王相荣

  鉴于甲方拟根据与台州金控或与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签署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温岭联盈(以下简称“债务人”)向贷款人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项下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承诺在甲方因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而承担任何付款义务时,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补偿和偿付责任。

  1、反担保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所承担的全部担保债务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项下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2、反担保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期间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后满三年止。若主债务展期、延期,反担保期间自动延长至展期后的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

  4、反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该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反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合同的总限额,即人民币2亿元。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本次反担保为公司于2025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补充反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对该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相荣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反担保协议》(兴业银行温岭支行);

  4、《反担保协议》(台州金控)。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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