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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以下统称“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鉴于各方于2021年7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限届满,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各方共同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背景情况

  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和林国成先生于2021年7月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若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以表决的方式按照票数多数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为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即原《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于2025年9月18日届满。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海华先生直接持有15,090,254股公司股票,通过烟台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烟台德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11,663,429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1%;陈田安先生直接持有3,119,35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9%;王建斌先生直接持有8,682,11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0%;陈昕先生直接持有1,753,22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林国成先生直接持有13,208,201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9%;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53,516,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2%。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义务

  1、协议各方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起,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及决策权等方面保持一致: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或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重大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资产收购与出售等股东会决策事项。

  2、不得将股份表决权委托第三方(如委托、信托)。

  3、如在董事会中任职或提名董事人选的,在董事会决策程序中亦需保持一致。

  4、不论各方直接还是间接控制的股份及其表决权,协议约定之一致行动事宜均适用。

  (二)特别规定

  若无法达成一致,按照票数占优原则(每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三)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9月18日。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解海华先生、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和林国成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2日,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邦科技”)收到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东减持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年9月11日-2025 年9月22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德邦科技股份925,0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2,261,054股减少至21,3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5.65%减少至15.00%,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下: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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