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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公司持股21.60%)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94,133,062.16元(截至2025年9月1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案件材料,案号为(2025)冀09民初51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2.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133号

  法定代表人:左世强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2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0月,桔乐能与十一科技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十一科技作为总承包人负责“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110MW农光互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采购。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因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建设规模减少、部分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偏离合同约定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就工程结算产生较大争议。

  (二)诉讼请求

  原告十一科技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桔乐能,主要诉求为:

  1.按照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工程造价(400,078,880.78元)支付欠付原告的工程款137,357,322.71元;

  2.支付尚未确认的已并网的3.56616兆瓦的工程款7,770,240.02元;

  3.支付变更工程款28,055,499.43元;

  4.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20,850,000元(按逾期天数5万元/天暂计算至2025年9月10日,最终应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5.原告对被告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第1、2、3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等由被告承担。

  就以上原告诉求,被告桔乐能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按法院要求及时提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并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民事起诉状;

  (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文件(应诉通知书、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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