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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罗耀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268,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2,350,000股,下同,详见注1)的47.732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2,85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未能现场出席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罗耀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杨小磊先生、冀志斌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76,798,3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2,350,0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448,300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1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6066%;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319%;弃权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61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7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0164%;反对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103%;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73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7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4%;反对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0164%;反对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103%;弃权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733%。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72,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反对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6651%;反对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103%;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246%。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2%;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9977%;反对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607%;弃权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417%。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9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251%;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080%;弃权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小花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小花女士因前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小花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小花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陈小花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陈小花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陈小花女士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稳定经营及规范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谨向陈小花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王群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群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群芳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附件:

  王群芳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2012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网销部客服、网销部店长、非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网络营销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群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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