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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如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最终数据以达产后的实际数据为准;

  3、项目整体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需要较长的周期,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就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投资概述

  围绕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就公司设立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投资不超过4.5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等,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协调支持。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006154174W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4、关联关系:公司与经开区管委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引进项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宏工科技管理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及总装基地与销售中心。

  项目内容:

  1、建设宏工科技管理总部及全球研发中心。

  2、建设总装基地和销售中心。

  项目效益:1期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建成投产,第4年(含第4年)达产。

  第二章  资源保障

  第二条  乙方结合自身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工艺流程,提供经其盖章认可并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总平面图来确定用地规模。1期用地约247亩,位于人民东路以南、大元路以北、东七路以西的原千山健康南部区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的规划建设方案需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在该宗地上修建建(构)筑物的容积率、空间形态要求、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条件须符合批准的法定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乙方依法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所指宗地的管理等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起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支持项目申报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和领军企业研发中心等相关资质,协调省、市有关部门给予企业落户、产业、研发、人才、金融等全方位支持措施。

  2、组成由工管委领导牵头,投促、资规、经发、财金、项目办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为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服务。

  3、甲方依法并依据本合同约定对该项目实施管理,乙方应予配合支持。在乙方达产年次年的一季度,甲方投促局牵头,经发、财金、税务等部门参与共同负责对项目进行考核。项目考核指标以甲方认可的合法数据为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消防、安全方面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长沙经开区要求,服从、配合、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整改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生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达标排放;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以内部变更项目或者出售宗地、引进第三方等任何形式改变项目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投资项目,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在确保新建项目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在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乙方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宗地的行为应服从甲方规划控制要求,接受甲方全程监管,在依法完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区域开设临时出入口,需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许可。乙方将项目宗地分期开发的,应在第一期开工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承诺诚信经营,在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交易市场的质量安全法规及管理条例、管理规定,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中,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5、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及项目竣工后10日内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如乙方不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竣工,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如经甲方确认系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扣除受影响的期限后,竣工日期顺延。否则,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6、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组织项目建设,按甲方要求协助和配合甲方开展项目申报、考核、统计、政府拨付资金专项审计等工作,提供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

  7、乙方以出售、转让、拍卖等方式处置或以转让乙方公司股权等方式变相处置该宗地及宗地上建筑物给第三方应报甲方书面审查。

  8、乙方出租土地或地上建筑物应经甲方同意,按照甲方规范闲置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不得自行登记或允许租赁企业登记与土地性质不符的仓储、物流、酒店等企业。

  9、乙方应按照用地性质和用途使用土地/房屋,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物流、仓储、酒店等非工业用途。

  10、甲方为公共事业的水、电、气、路、通讯管网等按规划设计布局需安装、通过或穿越该宗土地时,乙方应予以同意并积极无偿配合。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影响乙方项目实施或所供宗地存在法律缺陷导致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改正。甲方逾期或不予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用地,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支持资金: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7款、第9款。

  (2)达到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3)经甲方认定的低效用地或企业。

  2、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形的,乙方应按比例退还甲方已拨付的支持资金,退还比例根据违约情形对应条款的完成情况执行: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第6款、第8款。

  (2)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长沙经开区管理规定的情形。

  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的,按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免责条款

  第八条 乙方不参与摘牌或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因乙方原因未能摘牌取得该宗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摘牌,则合同期限顺延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7款、第9款及提交的书面承诺的,达到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或出现被甲方认定为低效用地或企业的情形,导致甲方收回项目用地的,则甲方按乙方宗地摘牌金额减去已享受的支持资金金额收回宗地(部分收回则按比例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宗地上建筑物按实际建筑成本依据相关规定折旧后的剩余价值进行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资料以便确定补偿金额,否则,按评估公司确定的残值认定;乙方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离,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时限配合甲方收回项目用地的,则乙方按项目所有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为基数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经开区管委会的合作共赢,公司将依托政策支持,围绕自身的战略布局,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基于正常经营行为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项目用地需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如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规划数据,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最终数据以达产后的实际数据为准;

  3、项目整体的规划、审批、建设、运营需要较长的周期,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将就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项目引进合同》。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罗才华先生、何进女士、余子毅先生、孙宏图先生、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向旭家先生、贺辉娥女士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才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袁超先生、监事唐进先生、职工监事陈舜珍女士、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何小明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引进合同》,就公司设立子公司进行项目投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公司拟投资不超过4.5亿元,包含固定资产投资等,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协调支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就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拟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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