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新23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1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60亿元,期限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1.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新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新23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1.3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0.75元/股。
1、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35元/股调整为51.05元/股。
2、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新23转债”转股价格由51.05元/股调整为50.75元/股。
二、“新23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若在未来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不低于65.98元/股,将触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23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新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新23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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