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盛科通信
股票代码:688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3日,除盛科通信外,产业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5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1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07,874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0,049,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60%减少至17.09%。
2、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49,069股。本次减持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1,5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09%减少至1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盛科通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盛科通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4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1,5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8,856,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60%减少至15.00%,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暨产业基金首次减持前,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0,357,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2025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4月11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307,874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0,049,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60%减少至17.09%。
2、2025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盛科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产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49,069股。本次减持后,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1,5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7.09%减少至1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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