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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授信事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及松山湖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34,000万元、10,000万元及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64,000万元、85,000万元、36,000万元。2025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提供担保的金额分别为64,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公司前述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60,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深圳新嘉拓

  

  2、广东嘉拓

  

  3、松山湖嘉拓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一

  (1)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二

  (1)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广东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三

  (1)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东莞松山湖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5)保证期间:从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最高额保证合同》

  (1)相关方: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次被担保的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其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广东嘉拓、松山湖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分别为150,000万元、60,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3.0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4.09%。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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