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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提出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或银行批复为准;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以合同签署或银行批复为准。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2、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5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丰田”)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敞口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为中丰田在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中丰田提供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09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庄培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9235314X

  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星汉路15号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中丰田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8月31日,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中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授权相关人员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中丰田及银行协商确定。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中丰田的经营发展需求。中丰田为促进业务稳健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中丰田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丰田提供上述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发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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