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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是玉丰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运营期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运营期流动性支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派克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运营期流动性支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无锡派克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能”)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我司”)全资子公司,因派克新能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统称“国开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项目贷款,用于“航空航天新能源用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配套智能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派克新能采用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房产以及相应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项目贷款期限10年。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派克新材拟同意为上述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流动性支持函,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及本次支持函需经派克新材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运营期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无锡派克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4、担保金额:7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亿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流动性支持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开行与我公司子公司无锡派克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航空航天新能源用特种合金精密环形锻件配套智能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贷款合同,现我司承诺:

  1、 如在贷款期内派克新能出现流动性缺口,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国开行的要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为派克新能提供流动性支持,确保贷款本息偿还。

  2、 本支持函作为本贷款文件的一部分,自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贷款及相关增信措施事项后生效。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进行的担保,被担保企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六、 董事会意见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运营期流动性支持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0日

  至2025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9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本公司股东可于2025年10月10日前工作时间(9:00-17:00)内办理。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联合路30号派克新材研发大楼。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0-85585259

  电子邮箱:xz@wuxipaike.com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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