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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于2025年1月26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1000000572),行权期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6年1月25日,2025年5月12日开始行权。

  二、限制行权期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572),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调整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 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90亿元,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授权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谋求本集团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投资金额

  本集团在授权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本集团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5年9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本集团的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基金类产品业务。

  二、 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集团可在自2025年3月28日起至2025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且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将本集团可在授权有效期内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90亿元人民币。

  本集团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二)控制措施

  1、本集团购买的产品均为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委托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分析,并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同时财务部及管理层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为中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基金类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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