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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52人,代表股份216,93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90%(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77,43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998,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578,636股,且相关比例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09,26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8人,代表股份7,670,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

  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1,0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3%;反对5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0%;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9,4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85%;反对52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1%;弃权1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7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1,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6%;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9,9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450%;反对52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76%;弃权1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4%。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93,7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6%;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2,1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37%;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1%;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2%。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454,1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56%;反对4,339,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2%;弃权1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98%;反对4,339,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55%;弃权1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47%。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曹亚娟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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