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至2025年9月24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4名,代表股份数为306,536,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15%。
(1)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为291,842,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1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名,代表股份数为14,69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59名,代表股份数为14,874,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2%。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181,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8名,代表股份数为14,69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2.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于清池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五人持有的291,661,400股已回避表决。
2.1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四人持有的290,737,400股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于清池先生、陈宏哲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五人持有的291,661,400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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