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1日
至2025年10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25年9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 可以用邮件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17:00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73-88181888
联系邮箱:ir@jushi.com
联系人:徐梦丹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6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000万股(含),不超过4,000万股(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回购用途: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未能全部将上述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风险提示:
1、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 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股东会审议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但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3)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3,000万股(含)-4,000万股(含),占总股本比例为0.75%-1.00%,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需回购资金不超过8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具体的金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总数3,000万股(含)-4,000万股(含)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约为5,369,765.0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76,864.91万元,流动资产为1,355,954.07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88,000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64%、2.86%、6.49%,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未来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压力的概率较小,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支付回购资金和实施回购,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公告等;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或已回购股份将全部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已回购未授出股份将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采用传真方式和直接送达方式进行表决,应收到表决票9张,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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