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公司”)股东广州乾元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乾元”)持有公司股份4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其中22,0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3月26日上市流通;8,800,000股为公司2021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5日上市流通;12,320,000股为公司2022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13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需求,广州乾元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2,744,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不超过5,488,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1年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广州乾元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南新制药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新制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新制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承诺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南新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南新制药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南新制药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南新制药股份所得收益归南新制药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南新制药,则南新制药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南新制药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南新制药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南新制药董事长、总经理张世喜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广州乾元根据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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