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5-032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蔡希良,执行董事利明光、刘晖,非执行董事王军辉、胡锦、胡容、牛凯龙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林志权、翟海涛、卢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阮琦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刘晖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陈洁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卢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兰永洪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兰永洪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兰永洪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张新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张新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新宇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市场权益品种投资比例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兰永洪先生简历
兰永洪先生,1976年8月出生。自2023年7月起担任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自2025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个险运营部总经理。2016年至2023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个险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兰先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新宇先生简历
张新宇先生,1978年6月出生。自2022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核保核赔部/再保险部总经理。自2024年12月起兼任本公司团体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8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担任本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核保核赔部/再保险部副总经理。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工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5-0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8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905,37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00805%,符合法定比例。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执行董事阮琦先生、独立董事陈洁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生效。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生效。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待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生效。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项、第3项至第5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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