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3.75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212,500.00元变更为174,950,000.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总股本、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现拟对《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将名称变更为《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后附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所列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上市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已授董事会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1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9月2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郭正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2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786.6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45.17万元,共计31,43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实施新能源车用驱动电机铁芯扩建项目及精密冲压及模具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0,786.65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45.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中的承销费人民币5,93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5年8月29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45.1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发行费用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18.18万元,因营业资金印花税按年度申报且扣款将自动在基本户扣缴,该款项待申报后且扣缴后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3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议的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本次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的收益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
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顾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9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7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70 证券简称:华新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4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精科”)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94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73.7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1,351.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632.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18.9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其中超募资金为1,520.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5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财务部按季度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阴华新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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