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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73知民初227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涉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原告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诉称公司的自动匀浆罐(STK系列自动匀浆罐)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申请的名称为“分离介质浆料罐”的发明专利,并发现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耐利”)共同参与了相关产品的制造,要求公司与上海耐利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其他合理开支100万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9月向公司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资料。就该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1月,公司就案件所涉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25年9月,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889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拥有的“分离介质浆料罐”(专利号:200980125060.3)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73知民初227号)。法院裁定如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第58889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第200980125060.3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鉴于原告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上述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宣告全部无效,故本院依法驳回原告基于本发明专利的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思拓凡瑞典有限公司(Cytiva Sweden AB)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耐利流体设备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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