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0日
至2025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9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预计为人民币74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9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启动选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暨审议选聘文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内容完整、规范,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亦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体现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控制审计)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63,36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8%。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4,241,70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减持原因及目的:公司已完成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开展的股份回购,本次减持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2、减持所得资金的用途及具体使用安排:本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3、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完成本次减持计划,按照减持股数上限4,241,707股测算,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将由7,563,368股减少至3,321,66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1.78%减少至0.78%,最终以减持期限后满或者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公司实际出售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4、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股份收回金额与库存股成本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于2025年9月19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如下: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916,677股。本次询价转让后,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1,712,9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8.13%。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9月25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4,241,707股已回购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同意定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13点30分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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