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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本次新增案件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本次新增案件涉案金额及累计情况:人民币47,075,169.24元(含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数量为46起,涉案总金额约为34,359.95万元(含本次诉讼,不含前期已单独披露的诉讼、仲裁,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近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46起,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34,359.95万元(含本次诉讼,不含前期已单独披露的诉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现将本次诉讼案件情况及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戊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08号2幢2层245室

  法定代表人:章子华

  被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阳关大道附100号

  法定代表人:吕晓舜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4,183,396.22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44,183,396.22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全部支付工程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计人民币2,891,773.02元。

  (以上第1项、第2项支付工程款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共计人民币47,075,169.24元)。

  (三)事实及理由

  原告认为:

  “被告于2020年委托原告承建贵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海关监管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双方于2020年10月签订《贵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海关监管系统工程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价为48,023,803.02元。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照合同要求进场施工,并于2021年6月完成其工作,原告于2023年7月向被告提交全套工程结算资料。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被告已向原告支付工程款计人民币3,840,406.80元,被告应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计人民币44,183,396.22元。”

  (四)公司关于本次诉讼的情况补充

  2020年7月,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业主贵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贵阳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配套建设项目-海关特殊监管区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2020年10月,公司与原告签署了案涉工程合同,截止目前,业主方累计支付给联合体的总承包合同款未含案涉合同中的工程费用。公司积极进行应诉的同时,将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业主方贵阳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公司总承包合同项目工程款,以解决公司支付工程款问题。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诉讼、仲裁事项为46起,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总金额合计34,359.95万元(含本次诉讼,部分案件未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部分于本期内发生的案件尚未正式立案或开庭审理,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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