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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 阳 能

  2、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3、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5.61元/股;

  4、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

  5、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一、公司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9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29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2710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3月27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705.92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证券的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为29,500,000张。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及到期赎回条款

  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第六年为3.00%。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0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3月27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6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太能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太能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17,797,8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19,396,678.98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原因及《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太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转股价格P1=P0-D=5.67-0.056≈5.6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转股来源

  “太能转债”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转股。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太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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