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何康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需完成以下选聘事项。

  一、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卓未龙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选举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薛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叶海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选聘人员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本次选聘完成后不会对现有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