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
二、新增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增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简历
杨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09年9月,担任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主办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9年4月,担任江苏致为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24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中福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4年8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系。杨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9月11日发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3.28-0.15-0.10=13.03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28元/份调整为13.03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
三、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3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71)。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五)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六)2024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430,000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430,000份。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及《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与《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二、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5年9月11日发布《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截至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将针对上述权益分配实施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V=6.66-0.15-0.10=6.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66元/股调整为6.41元/股,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41元/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7,906,91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影响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后续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①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④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5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1.00、2.01、2.02、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③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④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人:毕松羚、户莉莉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 真:0533-6696036
电子邮箱:hdzqb@sdhead.com
5、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0”,投票简称为“赫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若仅在某位候选人名下打“√”而未填报选举票数,视为该位候选人得到该股东所投与其持股数额相等的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总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事项: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毕于东先生因公出国、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毕松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
其中议案 2.01、2.02、2.04、2.06、2.09、2.10、2.11、2.12、2.13和2.25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新增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由于在此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3.03元/份,同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3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包腊梅、毕松羚、毕于村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由于在此期间公司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公司将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41元/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5年9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7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23日以电话、现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行权条件的23万份股票期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导致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3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
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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