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400米路南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1,596,0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62,880,000股的74.65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0,484,0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1,9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214,0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10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1,97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5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英亮先生、王帅先生、王剑先生、裴林先生和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刘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506,291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124,331股。
表决结果:刘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1,58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9,628股。
表决结果:王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3,194,57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7,812,613股。
表决结果:王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裴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0,502,472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5,120,512股。
表决结果:裴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99,47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7,513股。
表决结果:苏立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和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曹庆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3,281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21,321股。
表决结果:曹庆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守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0,58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8,620股。
表决结果:孙守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新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399,579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7,619股。
表决结果:张新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1,400,46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6,018,508股。
表决结果:王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7,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7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1,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5%;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4.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0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6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80,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1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0,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1%;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4.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4.1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55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反对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7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文、赵伯晓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保障公司治理层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于当日以口头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出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刘英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刘英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刘英亮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会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庆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其中,独立董事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自 2021年3月7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其本届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6日,期间如有委员辞任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齐曙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苗怀平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赵传刚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赫秀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越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刘英亮先生(董事长)、王帅先生、王剑先生、裴林先生、苏立利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张波先生
独立董事: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王雷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自 2021年3月7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其本届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6日。其余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庆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其中,独立董事曹庆华女士、孙守遐女士、张新慧女士自 2021年3月7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其本届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6日,期间如有委员辞任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 选举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刘英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英亮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张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三、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5名、 证券事务代表1名。具体名单如下:
总经理:王剑先生
副总经理:齐曙光先生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苗怀平先生
总工程师:赵传刚先生
董事会秘书:赫秀梅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越女士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赫秀梅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王越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赫秀梅、王越
联系电话:0531-88726689
传真:0531-88726689
电子邮箱: SDDLdb6689@163.com
邮政编码: 25010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3916号山大电力产业园
五、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磊先生、李欣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务,其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磊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336,240股;李欣唐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276,0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中先生、监事齐曙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杜涛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人员仍在公司任职,其中齐曙光先生经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360股;齐曙光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928,360股;杜涛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98,000股。前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和做出的公开承诺。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原山东工业大学)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 2022年9月,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综合能源发展中心主任、销售副总监;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销售总监。
截止公告日,王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78,360股股份。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王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齐曙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曾任山东工业大学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公司销售经理;2001年4月至2022年9月,历任公司销售中心副主任、销售中心主任、工程技术中心主任;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销售中心主任。
截止公告日,齐曙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78,360股股份。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齐曙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苗怀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11月至2001年4月,曾任山东工业大学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年4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财务副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中心主任。
截止公告日,苗怀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47,600 股股份。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苗怀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赵传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1年4月,曾任山东工业大学电力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研发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22年9月,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中心副经理、研发中心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公告日,赵传刚先生间接持有公司748,000股股份。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赵传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赫秀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经济师。2000年7月至2001年5月,担任山东中创实业发展总公司职员;2001年5月至2018年4月,历任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今,主要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截止公告日,赫秀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100,000股股份。除上述任职和持股情况外,赫秀梅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王越女士,女,中国国籍,199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员;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员;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王越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要求。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孙文律师、赵伯晓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公告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春晖路与飞跃大道交叉口东400米路南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596,0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3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刘英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0,506,291票, 刘英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王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401,588票, 王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王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3,194,573票, 王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裴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0,502,472票, 裴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苏立利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399,473票, 苏立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曹庆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403,281票, 曹庆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孙守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400,580票, 孙守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张新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399,579票, 张新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选举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121,400,468票, 王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9,9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 反对17,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四) 审议通过了《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3.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2,7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2,7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7. 关于修订《对外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3,1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2,7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62,7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1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2,5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 反对17,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1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1,559,61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1%; 反对20,8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弃权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选举董事的议案已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孙 文 律师
赵伯晓 律师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王雷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王雷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14)。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王雷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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