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全球研发中心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李震宇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部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张德勇先生因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安汽车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设立飞行汽车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9.审议通过了《2025年金融证券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5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18.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日。
2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5日。
2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0.297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0.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3月5日。
33.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3元/股调整为(2.73-0.295)/(1+0)=2.44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8元/股调整为(6.88-0.295)/(1+0)=6.5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计3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组织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因公司2020年度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按照《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28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1,890,400股调整为3,440,528股,其中2,398,427股已解除限售,剩余1,042,101股尚未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210,000股调整为273,000股,其中153,153股已解除限售,剩余119,847股尚未解除限售。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61,948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7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另外,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32人中:5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为2.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为6.59元/股,下同)回购注销;27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初步预计为3,332,518.17元(未计算利息,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161,948股,公司总股本将由9,914,086,060股减少至9,912,924,112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由于3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61,948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3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161,948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5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5年10月31日前,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择期召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由董事长确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3: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B股股东应在2025年10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第1、2、3、4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1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揭中华
(2)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86)023——67594008
(4)联系传真:(86)023——67870261
(5)电子邮箱:cazqc@changan.com.cn
6.会议费用:到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60625、“长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选择一项,用“√”符号填写,若涂改或以其它形式填写的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5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因32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161,948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9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